一、分公司注册核名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登记注册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1)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资料:
(1)所有提交表格或资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
三、开设银行根本帐户开设银行根本帐户需要供给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分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公司加盖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