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汇算清缴被定性为偷税!补税3万多!罚款50%!
违法事实:
经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处罚: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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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个税汇算
“红线”千万不要碰
1.存在其他收入未申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内容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申报工资薪金就可以了,其他的三项在预缴时没有申报,汇算清缴不申报也没关系。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现在银税信息实时共享,任何偷逃税都无处遁形。
没有自动归集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个税时,要手动新增填入。
2.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有的人通过操作,从开始的补税变成退税。这样的退税小心变偷税。
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有6项,每一项扣除又有严格的规定。大数据时代,多部门共享信息,一旦虚假申报,一查一个准~
6项扣除的内容有哪些,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
3.虚假申报减免税。
一个税务局分享的真实案例:一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7316.13元。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系统查实,不符合减免条件。你以为占了便宜,其实已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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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个税汇算
后果有多严重?
今年个税汇算公告新增处罚项: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1.补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处于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影响个人信用。
新的个税汇算公告明确,要对未足额交税的,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也就是说,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
提醒: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