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区县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重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或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或各镇、街所)免费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或各镇、街所)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注销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或各镇、街所)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