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授权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人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带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1.《商标法》第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可以,需要提交每次的变更资料。
详情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
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
商标代理文件接收人“查看。
公司注销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财产的清算结果依法处理商标权归属问题。